113年度「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」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助理-徵才公告(第二次公告)
一、職稱:助理(花蓮縣鳳林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)。
二、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名。
三、薪俸:時薪220元,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,每月60小時。(補助交通費每日100元)。
四、身分: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。
五、資格條件:
(一)學歷條件: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大學部3年級下學期以上或研究所在 學學生。
(二)其他必備條件:
1.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,並自備交通工具。
2.熟悉一般電腦文書作業軟體(Word、Excel、Power Point等),具備統計、分析、計畫撰寫、規劃及執行能力尤佳。
3.具獨立作業能力,富服務熱忱、社區資源開發與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三)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。
六、工作內容:
(一)協助辦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服務計畫。
(二)支援中心辦理相關會議、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。
(三)協助聯繫、統計報表報送、物品請購、經費核銷、成果報告編撰等行政庶務性工作。
(四)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七、工作地點:花蓮縣鳳林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(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94號)。
八、進用時間:自進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
九、應徵截止時間:自公告起至113年9月27日下午5時止。(郵寄最晚須於9月27日下午5時寄達本所為憑)。
十、應徵資料: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,親送或掛號郵寄。
(一)應備資料:
1.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聘用助理履歷表。
2.身分證正反面及學生證影本(學生證無註冊章者,請檢附在學證明影本)。
3.個資查詢同意書: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。
4.以上資料請以A4大小直式裝訂,並於信件敘明應徵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助理(花蓮縣鳳林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)。
親送請於週間08:30-12:00、13:30-17:30上班時間送達,
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朱小姐收(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,03-8351885#402)。不符者恕不退件,亦不另行通知。
(二)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者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。
十一、甄試項目:面試 100%。成績計算:口試總分未達80分者,不予錄取。